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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4-1600]荔湾区委党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4-09

荔湾区委党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0103-04-01-554521
投资项目名称 荔湾区委党校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荔湾区委党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荔湾区委党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片区兴东路和芳信路合围三角地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约194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023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4263平方米,地下面积2776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研中心、学术报告厅、档案库房、生活综合楼(包括裙楼、专家宿舍塔楼、学员宿舍塔楼)等。
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荔湾区委党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工作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本勘察范围内的详细勘察工作;(2)编制详勘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确定后立即开展详勘工作,确保施工图设计时间;(3)勘探工作进度及质量控制;(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的现场实施、成果编制与提交、后期配合等工作;(5)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桩位每孔超前钻探(如有)、工程测量(含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控制点测量、四等水准测量、管线竣工测量等)、规划放线、工程物探(含全面准确的管线探测)、地形实测(含1:500现状地形图实测、1:500实测地形图竣工后的地形修测))]、岩土勘察、道路检测等后续所有勘察现场服务工作。2.设计部分工作:2.1设计范围: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建筑全要素设计、及室外配套工程(停车场、园林绿化、道路、广场、外水、外电、燃气等)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2.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方案深化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概算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含规划及其他专业报批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及文件格式要求需符合主管部门要求,且验收通过);(2)根据《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穗建CIM〔2019〕3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6号),该项目进行设计阶段的BIM技术应用和装配式建筑设计等服务工作。(3)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二星。其他更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 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820.9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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