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盱江流域官庙水支河水生态修复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已由 南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发改设审字 [2024 ] 11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城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及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南城县盱江流域官庙水支河水生态修复项目( EPC )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南城县里塔镇。
2.3 工程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 9355.61 万元 , 本项目投资限额 9283.06 万元 ( 包含勘察设计费、建安费)。其中建安费 9118.64 万元、勘察设计费 暂定约 164.42 万元 )
2.4 项目概况 :围绕官庙水及其支河共 5 条河道生态缓冲带修复和岸线生态恢复工程 , 缓冲带生态修复 14.22 万平方米 ; 建设生态湿地总面积 6.0 平方米 ; 建设水下森林 , 面积 0.78 万平方米 .
2.5 项目建设期限: 2 年;计划总工期为 5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60 天,施工工期: 480 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合格。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合格。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的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2.7 招标范围 :
( 1 ) 勘察 设计:包括 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 施工图 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 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 2 )施工:包含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 3 )采购: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的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 4 )其他:未尽事宜,按城办发【 2023 】 30 号:《南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设计资质: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 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格要求: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 ( 或有变更记录 ) 应与投标人一致 ) 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 ;
2.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 : 设计负责人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环保类或水利类);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执有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 施工企业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
①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 〕 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②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 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5 投标人无被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6 投标人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设计企业、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4 、其它要求
(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如一家投标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可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 2)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或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5 、 其他有关说明
5.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5.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 )已参与其他在建项目的;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 )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5.3 与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人员必须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保持一致(如擅自更换,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
5.4 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将取消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5 中标人应无条件认同县财政评审中心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出具的预结算评审结果
6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抚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8、投标文件的获取及 递交
8.1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24年 7 月 04 日起至 2024年 08 月 05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8.2、 投标文件的递交
8.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06 日 9 时 30 分 。
9、已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10、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城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18296491991
招标代理机构:抚州万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 女士
电 话: 15797994216
监督单位: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2024 年 07 月 03 日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5、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南城支行
6、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7、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8、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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