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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9-01

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6853001001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已经宿迁高新备[2022]71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宿迁新材料科技城,北至南京路,南至香山路。

1.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0790.09m2,地上建筑面积186625.39m2,地下建筑面积34164.7m2,,投资额约 68387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地质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其中工业及其附属工期365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审查)。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图设计部分付款(按发包人书面通知分区域实施、分区域支付):实施区域建筑、结构、水、电、暖等(室外配套除外)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该部分实施区域合同价款的80%,实施区域室外配套图纸通过图审后付至该部分实施区域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采购及施工部分付款(按发包人书面通知分区域实施、分区域支付):实施区域施工至±0.00后支付该部分实施区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实施区域主体全部封顶后且施工图预算审核通过付至该部分实施区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的10%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监管;每次暂扣拨付工程进度款的2%作为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创建费用)。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石方、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建筑、结构、门窗(入户门、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地下室、栏杆、高低压系统(开闭所、配电房、红线范围内室内外电缆、桥架、设备等采购安装、管道施工以及配电房至电源点管沟通道及检查井施工)、给排水(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热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雷、暖通(包含通风、采暖、空气调节)、电梯、室外附属(道路、停车位、停车棚、雨污水管网)、厂房装修装饰、幕墙、室外智能化、标识标线、、围墙、大门(含门卫房)、电气、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各专项图纸范围内洞口预留、机电抗震设施、临时设施(含现场办公用房的搭建、水电、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办公家具、景观、围墙、大门)、智慧工地、BIM、红线范围内雨污水施工至红线外招标人指定的位置、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含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雨水回收)、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提供本单位自20223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自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低于40000万元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a.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b.业绩证明材料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9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10900分至202209718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10 909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 靳净

联系电话: 0527-8449801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195

联系人:杨宁  联系电话:0527-84355588

邮箱:3447212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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