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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和杨源至永定高速公路德化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2-10-18

泉州德化政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政和杨源至永定高速公路德化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政和杨源至永定高速公路德化段工程位于泉州市德化县境内,起点位于泉州德化县与福州永泰县交界处,即德化县水口镇湖坂村,途经水口镇、南埕镇、龙门滩镇、雷峰镇、浔中镇,终点设置德化枢纽互通与厦沙高速相连,路线全长39.949km。工程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全线共设桥梁10461.25米/34座(含互通主线桥);隧道15250.5米/11.5座。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意见和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泉德环评〔2022〕30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办函〔2022〕37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103号),该项目符合福建省、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6—2030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拌合站、材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量设置在项目永久征地范围内,减少占地规模和地表开挖。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落实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等防护措施;主体工程、弃渣场和临时用地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复垦或复植等生态修复工作。落实评价范围内保护植物、古树移植、避让的措施,对原址保护的采取设置围护栏、挂牌保护的措施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提请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

(三)水环境保护

施工期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导流、收储等设施,做到回用或达标排放,并加强日常管理,减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跨河桥梁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加强对施工设备等管理,并采用对河流水质环境影响小的作业方式,防止施工废水、固废等污染水环境。隧道施工应做好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采取超前探水、堵水等防漏防渗措施,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和地表生态环境破坏。运营期收费站和服务区的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MBR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就近排放周边水体。

(四)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沥青拌合站等临时设施应当尽量布设在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下风向处,并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遮盖、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处理处置严禁向河流等地表水体倾倒土渣。

(六)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工程跨河桥梁应采用加强型防撞护栏,跨越德化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桥梁应采取以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1.加强、加高跨德化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内侧边缘的防撞护栏设计,采用实心防撞墙。

2.在距离德化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两端500m处,分别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车辆进入水源保护区路段。

3.设置路(桥)面径流应急收集系统:为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环境风险,对德化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设置不小于1000m3的应急事故池。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审核。

五、请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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