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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本级】【非自动评审】s312东乡区甘坑至东金分界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内容公开

· 2023-06-21

S312东乡区甘坑至东金分界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S312东乡区甘坑至东金分界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S312东乡区甘坑至东金分界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S312东乡区甘坑至东金分界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东乡分中心

地址:抚州市东乡区恒安西路47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18879407924

招标代理机构: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财富广场6A座19楼

联系人:过女士 电话: 18607940066

监督部门:抚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玉茗大道与竹山路交叉口

电话: 13979455942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或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

主要人员:22

绩:9

获奖情况:4

企业信誉:1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10

2.2.2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响应招标控制价即得满分1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分项

因素

分项

细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以A3规格编制)

45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

设计思路

10

对项目的全面理解

5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1项内容阐述,对本项目的全面理解合理得3.5-5分,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对项目的总体设计

思路

5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1项内容阐述,设计思路合理得3.5-5分,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9

本项目设计特点

4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2项内容阐述,本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合理得3-4分,较合理得2-3分,一般得0-2分。

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5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2项内容阐述,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合理且提供地质勘察资料齐全得3.5-5分,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必要的图表

20

必要的图表

20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1项内容和第2项内容阐述,提供准确路线走向及占地图符合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规划、实地路勘、测量基础资料桥涵等图纸、图表的合理得14-20分,较合理得7-13分,一般得1-6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4分

质量保证措施

2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4项内容阐述,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得1.8-2.0分,较合理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

进度保证措施

2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4项内容阐述,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得1.8-2.0分,较合理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

设计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2分

设计服务人员安排及设施投入

1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5项内容阐述,设计服务人员安排及设施投入合理得0.8-1分,较合理得0.7分,一般得0.6分。

设计服务保证措施

1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5项内容阐述,设计服务保证措施合理得0.8-1分,较合理得0.7分,一般得0.6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2)

主要人员

22

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

1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

投标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的加4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加4分,最多加8分。

评审依据: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拟派的主要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交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

4

1、投标人设置一个具有公路或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路线及总体负责人的得1分;

2、投标人设置一个具有公路或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路基专业分项负责人的得1分;

3、投标人设置一个具有公路或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路面专业分项负责人的得1分;

4、投标人设置一个具有公路或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住建部或交通部)或交通部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的加1分。评审依据: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拟派的主要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交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2.4

(3)

其他因素

业绩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9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长度9.5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的设计项目(单个合同内完成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均可),每项得3分,最多得9分。本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彩色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获奖情况

获奖情况

4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一个奖项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本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企业信誉

企业信誉

10

投标人在最新2021年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二类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及以上等级的,得6分;2018-2020连续获得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二类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的,加4分;本项最多得10分。(评审依据: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全省普通公路施工和设计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为准,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获奖情况、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和投标人的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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