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为 E3502110201116300001 的 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二期)(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设计(勘察)招标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依法公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及否决原因公示如下:
一、定标候选人及投标的主要内容
投标的主 要内容 定标 候选人
| 投资额(万元) | 设计费报价(元) | 勘察费报价(元) | 设计(勘察)服务期限(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 注册证书编号或职称证书编号 | 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23197.26 | 4721610 | 岩土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物探费。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工程物探费的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且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其中,上下浮动幅度值范围为:/%(须标明+或-))。 | 方案设计优化:/日历日;初步设计:3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50日历日;勘察服务期限(如有):中标人(勘察人)收到招标人(发包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满足建设单位、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赵恩普 | / | CS223101592、20D2Z00070 | / |
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 23197.26 | 4721610 | 岩土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 4 家单位关于 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工程物探费。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工程物探费的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且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 方案设计优化: / 日历日;初步设计: 30 日历日;施工图设计: 50 日历日。勘察服务期限(如有):中标人(勘察人)收到招标人(发包人)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满足建设单位、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吴殿臣 | / | 工字:2652号 | / |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闽武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3197.26 | 4721610 | 岩土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物探费。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工程物探费的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且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元(其中,上下浮动幅度值范围为:/ %(须标明+或-))。 | 方案设计优化:/日历日,初步设计:3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50日历日,勘察服务期限(如有):中标人(勘察人)收到招标人(发包人)通知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满足建设单位、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李超 | / | CS163700662/鲁180100033201158 | / |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3197.26 | 4721610 | 岩土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物探费。最终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工程物探费的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且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元(其中,上下浮动幅度值范围为:/ %(须标明+或-))。 | 方案设计优化:/日历日;初步设计:3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50日历日;勘察服务期限(如有):中标人(勘察人)收到招标人(发包人)通知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满足建设单位、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 张鹏 | / | 闽G009-24267 | / |
二、投标被否决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原因: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榕:造价编制负责人未按要求加盖注册章;邱萍:造价编制负责人未按要求加盖注册章。;沈鹤松:造价编制负责人未按要求加盖注册章;黄永哲:造价编制负责人未按要求加盖注册章。;魏灵斌:造价编制负责人未按要求加盖注册章。;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杨冶 , 杨雪林 , 刘剑臣 , 蔡培香 , 陈楠 , 毛莹 , 易光杰 , 陈天日 , 王东培 。
四、公示时间: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 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五、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名称: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 10 号 A 栋 13 层 ;
招标人联系方式: 康工 13205924912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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