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DSQ[2025]027号
宿迁经开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经开区上海路加油站建设项目设计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经开区上海路北侧、振兴大道东侧。
1.2 工程规模:约1900万元,包括加油区、站房、储油区、光伏充电桩及洗车棚等。
1.3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经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上时间均不含审批或审查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施工图审查通过且全部设计内容通过审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提交:
1.6.1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测量、地质勘察等。
1.6.2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应阶段的报批报建报审及论证工作、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期间等各阶段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设计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设计、构筑物设计,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工艺、土建、电气、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等)。
1.7招标控制价:270000.00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1.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3.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在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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